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坏这种行为模式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其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因此,毁坏公司财物罪并不一定是将他人财物彻底损毁,也可能是使其财物完全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形。

【法律分析】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法律,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 、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 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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