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禁渔期非法捕捞怎么判刑?上海最新非法捕鱼案件

上海近期抓获多起使用地笼网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其中16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海近期抓获多起使用地笼网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其中16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长江禁渔期十年,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截止日期为2030年1月1日24时结束。禁渔期禁止捕捞,禁止电捕鱼,禁止钓鱼。禁在天然水域从事违规养殖,严禁设置捕捞抬网、绝户网、拦汶等从事捕捞作业。禁止电鱼、毒鱼、炸鱼,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严禁非法买卖和制造炸药、毒鱼药品、电捕鱼工具。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禁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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