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苏州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不同机关负责的案件是不同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苏州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不同机关负责的案件是不同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公安机关拘留期限:3+7
7+7:特殊情况的,可延长1-4天
30+7:多次、结伙、流窜(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和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限的总和。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
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拘留后的最长羁押期限是14日。
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后7日能否继续拘留实际掌握在检察院手中。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拘留后的最长羁押期限是37日的,仅限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
②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③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二)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直接受理的案件14日或者17日
1.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 ~3日。
3.对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的被拘留人,拘留后的最长羁押期限是17日。
4.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10日或者14日(一般1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
1.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2.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10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3.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4.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0日,最长不得超过14日。
5.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未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院受理后,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决定是否采取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