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既遂和未遂标准

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常见的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等等。

既遂标准:

1.加害方出于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目的实施诈骗行为;

2.被害方确因加害方的诈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

3.被害方因错误认识而处分个人财产,进而遭受财产损失;

4.诈骗行为依托于具有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性质的合同(排除婚姻、收养、抚养等具有人身关系的协议)。

在认定合同诈骗罪时,要注意区分合同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包括:

(1)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考察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的目的;

(2)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骗取的财物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要注意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是广义的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二者是法条竞合关系。

(2)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活动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贷款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沪ICP备2022031909号-1 沪公网安备3101170288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