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拘留最长可以拘留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类强制措施中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逮捕。刑事拘留也可以说是种过渡措施,拘留后如果要羁押就必须逮捕,否则就要变更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类强制措施中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逮捕。刑事拘留也可以说是种过渡措施,拘留后如果要羁押就必须逮捕,否则就要变更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期限可分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和检察院自侦案件刑事拘留。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2.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很多家属对拘留,逮捕没有概念。并不是说14天或37天就一定会放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是继续羁押在看守所里的。刑事案件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判刑一般需要6个月作用,甚至更长时间,判刑后根据判决结果服刑。
如果您的亲人是被拘留在上海看守所里面,那说明他涉嫌犯罪了,这时候家属要尽力的去帮助他(她)。家属是无法进入看守所去见当事人,但家属可以找律师去会见,作为家属和当事人的桥梁,传达彼此的关心慰问。同时律师可以去安慰当事人的情绪,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进去,心里充满恐惧无助。这时候律师给予他们法律指导,告知他们如何应对后面的办案程序。律师也能了解到具体的案情,为当事人取保候审,辩护,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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