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都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作出的犯罪行为,那么,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如何区分呢?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都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作出的犯罪行为,那么,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如何区分呢?


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依据行为人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的不同进行区分。

两者主观目的不同。

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为已有为目的;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的资金,没有永久占有的故意。

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既可以是本单位的资金,也可以是本单位的实物。挪用资金罪的对象只能是资金。

两罪的客观要件不同。

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害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即非法擅自动用本单位资金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侵占本单位财物,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两者立案标准不同。

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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