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很多普通人可能一辈子都接触不到刑事案件,而一旦接触,不管是当事人还是家属都会遭遇一脸懵逼的状态,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在刑事案件流程中,侦查阶段只是第一阶段,但如果这一阶段不断踩坑,后面的阶段可能也会跟着受到影响。

很多普通人可能一辈子都接触不到刑事案件,而一旦接触,不管是当事人还是家属都会遭遇一脸懵逼的状态,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在刑事案件流程中,侦查阶段只是第一阶段,但如果这一阶段不断踩坑,后面的阶段可能也会跟着受到影响。

在这里我列出了在侦查阶段需要注意的点,拿出小本本好好记住!保你们不踩坑!


注意点一,关于自首

如果是公安打电话传唤当事人过去的,或者是当事人自己主动到案的,都能成立自首,因为有了自首情节,量刑是可以最高减轻40%的,有自首和没有自首真的差别很巨大。

但如果当事人是被公安当场抓获的,那没办法,肯定是不构成自首的。

自首最好是在律师的陪同和协助,能帮到当事人更多。

注意点二,关于拘留通知书

一般人被拘留后,拘留通知书一般会在3-7天寄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拘留通知书上重要的信息有三点,一是案件承办分局以及当事人羁押看守所地址,二是当事人被拘留的日期,三是当事人所涉嫌的罪名。

如果家属没收到拘留通知书,人也一直没回来?注意当事人如果搬家,不在户籍所在地的,拘留通知书会存在寄丢的情况。

被带走24小时后,当事人如果还未有消息,家属则赶紧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争取在37天黄金救援期内取保候审!

注意点三:有人跟家属说可以“捞人?”

这期间也许会有很多人给家属说,说自己有xx关系,可以捞人,某些家属那个心急的呀,连忙给钱捞人,结果不幸被骗。

这都是骗子的常见套路,利用家属见不到人的焦虑心情进行诈骗,而且上当率极高。

今天继续来唠唠侦查阶段的注意事项,之前发过上篇,没看过的小伙伴可以翻回去查找。

注意点四:如何了解案情?

在这里比较稳妥的办法是,先行到公安局询问办案民警,但因为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是保密的,所以问不到太多有用的信息。不过至于当事人犯了什么事进去,是主犯还是从犯,以及获利多少,取保的可能性大不大这些问题还是有机会透露,家属可以搜集这些问题对案情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

注意点五:侦查阶段的时限问题

如果当事人与案件没什么关系,会在24小时内将当事人释放;如果有关,针对比较简单的案件,比如说单人作案或者醉驾等极其简单的案件,这类一般就会在3-7天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如果是比较复杂的案件,比如说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有可能会被拘留30天,如果当事人被逮捕的话,期限时长为:拘留(37天)+逮捕后侦查(2个月)+案情复杂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延长(2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延长(2个月),此外如果发现另有罪行一次就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7个月)

一般期限时长为37+2+1+2+2约等于8个月。

注意点六:侦查阶段律师工作重点是什么?值得请吗?

这阶段律师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二。

第一个工作当然是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以及当事人在这个事情充当了什么角色,案子的争议点有什么,辩护空间有多大。

第二个工作就是辅导当事人接下来的口供应该怎么做。

第二项工作是尤为重要的,如果当事人在无准备下说了什么不该说的,认了什么自己不该认的罪,后面辩护的空间就被压缩。

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家属从办案人员得来的信息也是模模糊糊的,是值得请一位律师来指导协助的。

注意点七:要不要退赃退赔?

在侦查阶段,家属是有可能接到一些电话,告知说退赃多少就可以申请取保或者轻判等等。

注意啦,在侦查阶段最好的结果就是取保候审,至于轻判这些,侦查机关是没有权利决定的,所以建议在审查阶段退,还可以争取减轻量刑。

不过还要注意!退赃退赔也是一门学问,时机和数量不对会间接成为证明当事人有罪的证据,所以还是需要有一个有刑事经验的律师来把握才会稳妥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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