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作用

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越早认罪认罚效果越好。例如,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的,均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 以下;一审期间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 以下;二审期间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10% 以下。

刑事案件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作用:
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越早认罪认罚效果越好。例如,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的,均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 以下;一审期间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 以下;二审期间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10% 以下。
在从宽幅度上,主动认罪认罚优于被动认罪认罚,早认罪认罚优于晚认罪认罚,彻底认罪认罚优于不彻底认罪认罚,稳定认罪认罚优于不稳定认罪认罚。具体来说,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应当有所区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在侦查阶段认罪,到审判阶段始终认罪认罚的,可以在综合考虑全案事实及其他量刑情节作出拟宣告量刑的基础上 20% 以下从宽处理;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到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在 15% 以下从宽处理;在审判阶段后才认罪认罚的,可以在 10% 以下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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