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等于不构成犯罪吗?
不起诉等于不构成犯罪吗?那么何为不起诉?下面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不起诉等于不构成犯罪吗?那么何为不起诉?下面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一、何为不起诉?
1、定义:不起诉是指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经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犯罪嫌疑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或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类型:不起诉可以分为五种: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诉)、特别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较为常见的为前三种。
那么,问题来了,不起诉=未犯罪、无案底、无违法犯罪记录吗?
二、不起诉=无案底?
不起诉=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节主要根据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不同类型的不起诉进行讨论:
1. 法定不起诉(又叫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因此,若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法定不起诉的,该犯罪嫌疑人属于实质无罪,不会留有案底,也不会有违法犯罪记录。
2. 证据不足不起诉(又叫存疑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事实的情形。因此,若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说明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该犯罪嫌疑人有罪,该犯罪嫌疑人不符合起诉条件,属于无罪,不会留有案底,也不会有违法犯罪记录。
▲注意:若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后续掌握了足以证明该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的,人民检察院还是可以重新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的。
综上,对于上述两种不起诉的法律后果,大家基本没有异议。
当前,在司法实践中,备受争议的主要是以下这种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3. 酌定不起诉(又叫相对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或免除刑罚的情形。
▲《刑法》中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10条);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19条);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或不应有损害的(《刑法》第20条第2款;第21条第2款);
(4)预备犯(《刑法》第22条);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第2款);
(6)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
(7)胁从犯(《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犯罪较轻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7、68条)。
☆针对酌定不起诉是否构成无罪、是否存有违法犯罪记录的问题,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1)酌定不起诉属于对行为人的无罪处理,行为人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
2)酌定不起诉属于事实上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但因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认为不需要起诉的情形,因此,酌定不起诉是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