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监狱2024年10月家属会见日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上海监狱会见日获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上海监狱会见日获取方式


微信平台

1、“上海监狱”微信平台会定期发布各监狱会见日,请保持关注。

2、通过点击“上海监狱”微信平台下方的智能查询——会见日,获取会见日的推送。

3、通过向“上海监狱”微信平台发送“会见”两字,可以获得会见日推送。

门户网站

可以访问上海监狱门户网站(https://jyj.sh.gov.cn),首页——一网通办——会见日查询,查询各监狱会见日安排信息。


服务热线

可以通过拨打12348转*转1,上海监狱狱务公开服务热线查询。


会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人数次数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

时间地点

罪犯会见一般在会见日进行。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不安排罪犯会见。罪犯会见一律在监狱规定的会见场所进行。

会见手续

会见人必须持有《会见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见手续。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会见人无《会见通知单》或在非会见日要求会见的,会见人应填写《会见申请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经监狱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会见手续。

中止情形

会见过程中,罪犯或会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民警应当中止会见,并上报监区,经监区同意、监狱狱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视情节在一至三个月内暂停违规人员的会见资格:

(一)私传信件、物品的;

(二)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三)携带或使用手机、录音、摄影、摄像设备的;

(四)谈论涉及监狱武装看押、警力配备、监管警戒设施等监狱安全防范内容的;

(五)捏造事实诽谤、诬陷、诋毁监狱、民警或他人的;

(六)谈论托关系、走门路,以达到调整劳动岗位、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投机改造内容的;

(七)谈论监狱民警家庭住址、社会关系、家庭情况、电话号码等信息的;

(八)罪犯行为可疑、情绪激动或出现不遵守会见纪律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等情况,经制止无效的;

(九)罪犯亲属、监护人不遵守监狱会见管理规定,有无理取闹、滋扰监狱正常工作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影响罪犯改造、诱发犯罪倾向、威胁监狱安全及违反监规纪律的。

取消情形

罪犯及其亲属、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应取消其当日会见资格,并视情形予以相应处置:

(一)罪犯在会见当日因严重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二)罪犯亲属、监护人无有效身份证件或弄虚作假的;

(三)罪犯亲属、监护人不配合安检,不寄存包袋、移动通讯设备、烟、酒、火种及其他违禁物品,不听从民警安排的;

(四)罪犯亲属、监护人有明显精神异常、酒后及其他异常行为的;

(五)发现罪犯亲属、监护人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淫秽物品、毒品、易燃易爆品及其他严重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违禁物品,应立即将人员控制、物品扣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备注:

1、白茅岭监狱、军天湖监狱、四岔河监狱、吴家洼监狱除集中会见日外,特殊情况节假日、周末外,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下午至最后一个工作日上午均可会见。

2、部分会见日可能有所调整,请关注上海市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及“上海监狱”微信公众号。

3、请罪犯亲属、监护人配合监狱做好会见关系材料审核,首次会见的须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乡镇居委出具的相关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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