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能减刑从轻处罚?
以下是各类可能影响基准刑的具体情况及其调整幅度。 1. 涉案者年龄段。若在犯罪时,涉案者年龄为不满十二岁、十二至十六岁之间或十六至十八岁之间,基准刑将分别降低30%至60%、10%至50%不等。若涉案者已满七十五周岁,则其故意犯罪的基准刑可降至原刑期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基准刑可降至20%至50%。
以下是各类可能影响基准刑的具体情况及其调整幅度。
1. 涉案者年龄段。若在犯罪时,涉案者年龄为不满十二岁、十二至十六岁之间或十六至十八岁之间,基准刑将分别降低30%至60%、10%至50%不等。若涉案者已满七十五周岁,则其故意犯罪的基准刑可降至原刑期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基准刑可降至20%至50%。
2. 生理残障程度。如涉案者具有听力障碍抑或视觉障碍,通常其基准刑将减至原刑期的50%以下,轻微违法行为可免除处罚。对于患有哑症或盲症的市民,其基准刑可能降低至50%以下。
3. 犯罪形态。未遂案件与既遂案件相比,基准刑降低幅度达50%。此外,那种在犯罪过程中表现出重大作用的附随工作人员,其基准刑也会相应减少。
4. 自首与坦白。在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主动交代自身罪行的犯罪分子,其基准刑将降至原刑期的40%以下。若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之前某同样严重罪行的事实,其基准刑将降至原刑期的10%至30%。由于坦诚供述罪行使明显严重的危害后果得以避免,其基准刑可降至30%至50%。
5. 认罪态度。如果被告人在法庭上就其罪行表态认罪——包括自首、坦白在内——并且愿意接受惩罚,那么其基准刑将降至原刑期的10%以下。
6. 退赃和补偿。若被告人主动退还违法所得且补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此类情况其基准刑将降至原刑期的30%以下。若是反映出其主动悔改的行为,其基准刑还将降至原刑期的40%以下。如果法庭已公正审理了犯罪案件,被告人主动支付财产以补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但未能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其基准刑将会降至原刑期的30%以下。甚至即便被告人没有进行补偿,若能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其基准刑将降至原刑期的20%以下。
7. 积极赔偿。当被告人家属积极向被害人家属支付赔偿款项,使原有损害恢复程度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后,其基准刑将降至原刑期的40%以下。同时未获被害人谅解但取得了谅解的,其基准刑将降至原刑期的30%以下。
案发当时,被告人愿意承认罪行,明确接受法律制裁,这属于法定的自首情节。被告人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其他更为严重的罪行,这种情况较乐观的话基准刑可降至原刑期的10%至30%。而其因自责而供述罪行的行为防止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基准则可由原来的30%至50%进一步降低。
8. 立功表现。被告人如有立功表现,应分别减至原刑期的20%以下或20%至50%以下。犯罪情节较轻者,基准则可降至原刑期的50%以上或免除处罚。
只要被告人主动退还赃物或赔偿款,根据其犯罪性质、赃物或赔偿款退还程度,以及是否具有主动返还等情况,其基准刑均可缩减至原刑期的30%以下。如果被告还主动赔偿受害人,并得到其理解、谅解的,基准则还将再降至原刑期的40%以下。
在法庭上,解除怀疑状态并承认罪行的被告人,其基准刑会降至原刑期的10%以下。当被告人供述的罪行能够大量弥补受害人的损害,即使其退还或赔偿的金额不足够大,也可能对其基准刑产生积极的作用。
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如犯罪性质稳定、赔偿金额合理、表达诚挚歉意并充分悔罪等,其基准刑会降至原刑期的50%以下。如果犯罪情节较轻,那基准则更将降至原刑期的50%以上或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