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满后,五年内如果再犯案,要怎么判?
以实例说明,若某人因盗窃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执行完毕,随后在第四年又犯下诈骗罪并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那么此人便构成累犯。
以实例说明,若某人因盗窃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执行完毕,随后在第四年又犯下诈骗罪并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那么此人便构成累犯。
然而,当涉及到缓刑时,情况便有所不同。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其本质在于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考验期,以观其后效。若考验期内未再犯罪,原判刑罚便不再执行。
这里的关键在于,虽然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但实际上并未真正执行。那么,当这样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次犯罪时,其是否构成累犯呢?
根据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发布的一项批复,我们得到了明确的答案: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这一批复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缓刑考验期满后的再犯行为,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即前罪刑罚并未真正执行完毕。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缓刑考验期满后的再犯行为就可以完全不受惩罚了呢?
当然不是。
虽然不构成累犯,但这样的行为仍然可以作为新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也就是说,即便不是累犯,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次犯罪,仍然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只是这种制裁可能不会像累犯那样严厉。
至于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这则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从理论上讲,由于不构成累犯,新罪在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况下,仍然有争取缓刑的空间。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的,不构成累犯。但这样的行为仍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并可能作为新罪从重处罚的情节。
至于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则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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