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在苏州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对自首不同情形出具如下量刑意见: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

自首的定义: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首先要先能认定为自首:

第一,前提条件: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意识到该行为人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第二,主观条件,也即本质属性: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在苏州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对自首不同情形出具如下量刑意见: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如实供述的罪行较重(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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