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怎么计算刑期的

量刑步骤 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例如,对于盗窃罪,盗窃价值 2000 元为 “数额较大”,其量刑起点会根据这一基本标准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量刑步骤
  • 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例如,对于盗窃罪,盗窃价值 2000 元为 “数额较大”,其量刑起点会根据这一基本标准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 确定基准刑: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比如,盗窃金额每增加一定数额,就会按照相应的标准增加一定的刑罚量来确定基准刑。

  • 调节基准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 单个量刑情节: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例如,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一定比例,一般在 20% - 40% 左右;立功也有相应的减少比例;累犯则会增加基准刑的一定比例,通常在 10% - 20% 左右等,具体比例会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和情节有所差异。

  • 多个量刑情节: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如果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特殊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不同层级之间的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沪ICP备2022031909号-1 沪公网安备3101170288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