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是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6条的规定,吸收改为《刑法》的具体规定的。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保险业的管理秩序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保险”,是指按照保险法规,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待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诈骗是基于保险合同、以保险金为对象而实施的诈骗类犯罪,具有破坏金融秩序和侵犯财产权利的双重危害性。在刑法规定保险诈骗罪之前,此类行为按普通诈骗罪处理。刑法增设保险诈骗罪,有利于突出对于保险诈骗犯罪活动的打击和预防。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规定了保险诈骗的5种具体行为:一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这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律规定,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虚构不存在或者与实际不相符的保险标的的行为。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这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对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作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夸大由于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程度,从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四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五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包括单位和自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二)认定保险诈骗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只是因为担心发生保险事故后不能获得足额赔付,而故意多报、虚报保险标的,并未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实际获取保险金的,或者虽然获取了保险金,但数额较小的,都不宜以犯罪论处。
2.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5种骗取保险金行为中的一种行为,就构成本罪;实施了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但是,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或者投保人、受益人实施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则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保险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98条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参照2022年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1条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实践中可以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参考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精神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