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险诈骗罪量刑标准2023

保险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2、数额较大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1 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满 250 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或者单位进行保险诈骗,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为骗取保险金而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行贿的;

2.以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 3 次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3.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4、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25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或者单位进行保险诈骗,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为骗取保险金而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行贿的;

2.以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 3 次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3.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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