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的区别

今天结合合同欺诈、合同诈骗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案例为大家揭开两者之间扑朔迷离的几个谜团。帮助大家在法律实务中快速区分是合同诈骗还是合同欺诈?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一个是民事侵权,一个是刑事犯罪,两者常常相伴相生,难解难分。今天结合合同欺诈、合同诈骗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案例为大家揭开两者之间扑朔迷离的几个谜团。帮助大家在法律实务中快速区分是合同诈骗还是合同欺诈?


一、行为表现

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

合同诈骗的行为表现: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

合同欺诈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主要有以下三个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

合同欺诈的行为人采取了欺诈的手段,只是想让对方产生错误的判断,做出利于自己的行为,使得自己通过履行该合同获得不正当利益。通俗地说,行为人就是为了多赚点钱,主观恶性较小。实际上,合同欺诈行为时常发生在我们身边,例如咱们去街上的小摊买水果,老板故意将电子秤的重量数据调高,导致咱们多付钱,老板多获得受益,这样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民法调整范畴。而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履行合同中义务的想法,只想单纯使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好让自己非法占有、控制对方的财物,通俗地说就是“空手套白狼”。

2.欺骗行为的程度不同。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虽然两者都实施了欺骗行为,但二者的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合同欺诈中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程度较轻,合同中的标的物是真实存在的,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只是为了促成交易,且行为人本身也在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没有“空手套白狼”的意思;而合同诈骗的行为人虚构了不存在的事实,只想骗取被害人处分财物,好让自己直接取得被害人财物,实质上,合同项下的交易根本不存在。

3、对标的物处置方式不同。

举个例子:卖水果店的老板在给消费者称斤时,告诉消费者水果总价款后,乘消费者付款之际,趁机从袋子中拿掉几个水果放回小摊中继续售卖,这样缺斤少两的现象是典型的合同欺诈。而合同诈骗的行为人骗取财物后,不会再将财物用于履行合同了,而是用于其他非法经营或挥霍。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是典型的刑民交叉问题,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谨慎运用刑法,避免刑法手段介入民事纠纷,保持刑法的谦抑性,如果能用其他途径解决的,尽量运用其他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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