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被拘留了会通知家属吗?

当身边的亲人或朋友被警方刑事拘留后,又出于对法律的不了解,往往都比较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下面为大家简单分享在上海被拘留应该怎么办?

当身边的亲人或朋友被警方刑事拘留后,又出于对法律的不了解,往往都比较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下面为大家简单分享在上海被拘留应该怎么办?

1、被刑事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属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家属可以这么做:

(1)找当地公安机关问情况,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仍在邮寄途中,还是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机关涉嫌非法执法的,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找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2、被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刑事拘留期限是指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刑诉法第89条)

3天+7天;

7天+7天:特殊情况的,延长1~4天;

30天+7天:多次、结伙、流窜;

(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

检察院拘留的期限:14天或者17天

计算方法:7天+7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3天。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被刑事拘留了会不会判刑

不一定。是否判刑应该在之后的法院审判后做出决定。

通常来说,在被拘留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依法对拘留人讯问,若认为不涉嫌犯罪,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而继续刑事拘留的,案件会进入刑事程序,接下来会进入到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法院经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判定其是否判刑。

4、被刑事拘留家属能做什么?

首先要知道,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不能探视。

可以做的包括给行为人准备基本的换洗的衣物,第一次往看守所送钱物要带上《拘留通知书》。

家属应该尽快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或者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涉案人,律师能够大致判断案件的走向,从而计划下一步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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