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二)除外情形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采取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者②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除外。

(三)申请人员

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人。

(四)适用程序

1.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决定程序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专门机关有权在保证金和保证人这两种形式中作一种选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决定程序专门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的保证人应当进行审查,确定保证人是否合格。保证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五)被保证人的法定和裁定禁止行为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裁定禁止行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具体情况等,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六)取保候审的执行和解除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24小时以内,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实情况后执行。取保候审在两种情况下应当解除:一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二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被取保候审的人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七)期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八)取保候审是否等于结案

首先要明确个概念: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终结。取保候审后,案件并未随之终结,一般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案件后续还会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后会移交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后等待法院判决,如法院判决实刑还需收监,如判决缓刑则可以继续在外。简而言之,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审前无需羁押,但不代表审后无需收监。此外,如果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还可能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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