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分为几种情况?
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满足一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以不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方式接受公安部门的刑事调查。
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满足一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以不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方式接受公安部门的刑事调查。
取保候审成功,犯罪嫌疑人短期内可以不再被关在看守所,但是这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会被判刑,只是国家公权力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危险性比较小。
2、取保候审要满足哪些条件?
取保候审在某一段时间内很难申请,因为从法律来看,抓人的是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应该取保候审的也是公安机关,家属、辩护人想要做到取保候审,必须论证清楚该犯罪嫌疑人没有羁押必要性。
但是随着公安部门看守所羁押人员人数的压力,现在申请取保候审相对以往难度下降了很多。
具体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情形,大致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涉及的罪名比较轻,犯罪嫌疑人本身也不具备什么危害性,这两点都要结合事实、法律进行论证,也是实践中最难的部分——作为家属、辩护人一方如何证明。
第二种是有特殊情形,具体就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第三种是羁押时间过长,这种在实践中相对少见。
2、哪些情形不能办取保候审?
相较于《刑事诉讼法》比较宽泛的规定,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取保候审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01
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自伤自残的、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适用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严重暴力犯罪主要是指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类型的罪名。
02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类型的犯罪,不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这种描述给了检察院自由裁量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