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认罪认罚后可以不起诉吗?
先说结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满足一定情形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先说结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满足一定情形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一、什么是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是指“嫌疑人主动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之后,在对自己的指控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的制度。
但是认罪认罚从宽并不适用所有的犯罪嫌疑人。
二、什么是不起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因此,对于当事人而言,不起诉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并且不会留下案底(此处的案底指犯罪记录)。
三、认罪认罚后可以不起诉吗?
(1)对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应有之义。
(2)认罪认罚中的不起诉仅指酌定不起诉。
认罪认罚不起诉的含义是,当事人事实上是构成犯罪的,但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而不予起诉处理。
酌定不起诉不会留下案底,但会影响政审,因此无法考取公务员、军队等。
实践中要严格依法区分罪与非罪,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应当直接争取不起诉决定,而非认罪认罚酌定不起诉,检察机关也不得变相以认罪认罚为条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
(3)认罪认罚中的量刑建议,主要是对需要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提出适用具体刑罚的建议,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则检察机关可依法适用具有终结诉讼性质的不起诉决定。
四、写在最后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普遍情况、不采纳是特殊情况。
而当事人很多时候并不知道是否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也不知道上面的量刑是否合理,最终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如果专业且负责的刑事辩护律师能够尽早介入案件,可以帮助当事人向办案机关争取罪轻的量刑建议,甚至争取无罪的结果。
因此,笔者真诚地建议各位家属早日请律师介入,以便在各个阶段都能作出最有利的选择,从而争取到良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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