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能否只认罪,不认罚?

刑事案件中,能不能选择认罪但不认罚呢?答案其实是否定的。这里,我们需要明确“认罪认罚”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刑事案件中,能不能选择认罪但不认罚呢?答案其实是否定的。这里,我们需要明确“认罪认罚”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首先,当我们说“认罪”,是指承认检察院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意味着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没有异议,认可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而“认罚”,则是指对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愿意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如果被告人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存在异议,那么他就不能被视为“认罪认罚”。

换句话说,认罪和认罚是两个紧密相连的概念,缺一不可。如果被告人只承认犯罪事实,但对量刑建议不满,那么他就没有达到“认罪认罚”的标准。

那么,对于量刑建议有异议的被告人来说,他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如果被告人认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过高或不太合理,他们完全有权选择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而只是表示他对量刑建议有异议,希望能够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得到更加公正的处理。

当然,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被告人需要在法庭上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他们可以向法官解释为什么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自己认为合理的量刑应该是多少。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协助自己进行辩护,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被告人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他们仍然可以在法庭上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这种承认对于法庭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为它有助于法庭更加准确地了解案件的事实真相。同时,被告人也可以在承认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量刑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我们还需要明确一点:认罪认罚并不是被告人必须选择的道路。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来做出决定。如果他们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合理或过高,他们完全可以选择不认罪认罚,并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总的来说,在全国的司法实践中,关于认罪不认罚的问题,被告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来做出决定,并在法庭上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确保他们在刑事诉讼中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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