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罪认罚,会判得更重吗?

不认罪认罚的话,到时候法院判得会更重些吗?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立,旨在相较于单纯的坦白情节,为嫌疑人提供更宽松的处理方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嫌疑人来说,实际上是一种权利。当嫌疑人已经对事实作出了供述,并选择认罪认罚时,这一制度便发挥其作用。

不认罪认罚的话,到时候法院判得会更重些吗?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立,旨在相较于单纯的坦白情节,为嫌疑人提供更宽松的处理方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嫌疑人来说,实际上是一种权利。当嫌疑人已经对事实作出了供述,并选择认罪认罚时,这一制度便发挥其作用。

那么,这个“宽”具体体现在哪里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实体上,认罪认罚并不会改变某些核心的法律判定。比如,是否构成犯罪,这个判断不会因为认罪认罚而发生改变;同样,涉及的金额也不会因为认罪认罚而有所调整。那么,认罪认罚所带来的“宽”主要体现在量刑的考量上。

在没有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如果嫌疑人坦白,通常会在基准刑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从轻处罚,这个幅度大概在基准刑的百分之十左右。

但是,当嫌疑人选择认罪认罚后,这个从轻处罚的幅度可能会进一步扩大,甚至可能达到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这是因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原有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为嫌疑人提供了更宽泛的量刑情节。这些情节包括但不限于自首、退赃等。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意味着不认罪认罚就一定会加重或从重处罚。这是一个误解。我们不能因为嫌疑人没有选择认罪认罚,就对其施加更重的刑罚。在量刑时,我们仍然需要在基准刑的基础上,根据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性质来综合考量。

当然,在现实中,也不能排除有个别地方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过激的做法。这些地方可能会通过某种方式告诉当事人,如果不选择认罪认罚,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刑罚。这种做法本身是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初衷的,也是不被允许的。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确实可能存在一些偏差。这些偏差可能源于对政策的理解不足,也可能源于执行过程中的疏忽。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制度的监督来不断纠正这些偏差,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总的来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个旨在保障嫌疑人权利、促进司法公正的制度。它不会因为嫌疑人不选择认罪认罚就对其施加更重的刑罚。相反,它会在量刑时给予嫌疑人更宽泛的考量空间,以体现司法的宽严相济。当然,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我们也需要不断监督和完善,以确保其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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