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被刑事拘留会怎么样?严不严重?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了只是意味着被拘留人有刑事犯罪的嫌疑,是否严重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了只是意味着被拘留人有刑事犯罪的嫌疑,是否严重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逮捕是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91条还对刑事拘留的期限作出了规定,对于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认为映带逮捕得,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解读上诉条文可知,一般情况下,拘留只有7天,只有在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况下,才会延长到37天。但是刑事拘留的期限并不是嫌疑人真正会被关押的期限。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嫌疑人被关押的时间就有可能会延长至最终判决生效。

综上,被刑事拘留的只是有犯罪的嫌疑,此时符合条件的,只要采取了有效的辩护措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其他有利于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如果置之不理,错过了最佳时机,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的,将极大的不利于嫌疑人的辩护工作。因此,我们建议家属及时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沪ICP备2022031909号-1 沪公网安备31011702889128号